有些天前我看到有人在问乔丹·贝尔福特(Jordan Belfort)的净资产,结果就让我开始思考——他的财务故事比大多数人以为的要复杂得多。
所以,如果你看过《华尔街之狼》(The Wolf of Wall Street),你可能会觉得贝尔福特要么已经破产,要么依然富得流油。事实呢?它就在那种又乱又尴尬的中间地带。说实话,这整个局面也说明了一个挺有意思的问题:我们这个国家是怎么对待金融罪犯的。
让我把事情的真相拆开讲清楚。贝尔福特在1980年代到90年代经营 Stratton Oakmont——一家因在便士股上搞“拉高出货”(pump-and-dump)骗局而臭名昭著的券商。公司巅峰时期有超过1,000名经纪人,管理的资产超过 $1 billion(10亿美元)。他的个人净资产在1998年大约达到 $400 million(4亿美元),那可是相当惊人的财富。但关键在于:他靠欺诈 1,513 名客户,从他们那里骗走了超过 $200 million(2亿美元)。这可不算什么“干净”的财富。
1999年当相关部门(Feds)追上他时,贝尔福特认罪了证券欺诈和洗钱罪。判了4年,但在与调查人员合作之后,他只实际服刑了22个月。法院要求他偿还大约 $110 million(1.1亿美元)的赔偿金。到目前为止,他大约已经支付了 $13-14 million(1300万到1400万美元),其中大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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